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製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規章製度,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工作。
二、統籌安排全市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規模,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在省市規定的審批權限內審批公辦、民辦各類學校的設置。
三、負責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地方高教、成人教育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代表市政府對下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工作狀況及辦學水平進行督導評估。
四、依法管理教師隊伍;按權限範圍負責中小學校長培訓和中小學幼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五、負責教育體製、辦學體製、學校管理體製、城鄉教育綜合改革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參與經、科、教統籌和教育綜合改革的實施。
六、規劃並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係統老幹部工作。
七、指導教育經費預決算工作,依法監督教育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及監督檢查教師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教育係統基本建設和設施的配置以及計劃統計工作。
八、領導和組織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九、指導推動教育教學的理論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指導。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教育黨委的主要職責:領(ling)導(dao)直(zhi)屬(shu)學(xue)校(xiao)黨(dang)群(qun)工(gong)作(zuo)和(he)思(si)想(xiang)政(zheng)治(zhi)工(gong)作(zuo)。受(shou)市(shi)委(wei)委(wei)托(tuo)指(zhi)導(dao)全(quan)市(shi)教(jiao)育(yu)係(xi)統(tong)黨(dang)群(qun)工(gong)作(zuo)和(he)思(si)想(xiang)政(zheng)治(zhi)工(gong)作(zuo)。負(fu)責(ze)反(fan)邪(xie)教(jiao)和(he)普(pu)法(fa)教(jiao)育(yu)工(gong)作(zuo)。按(an)照(zhao)幹(gan)部(bu)管(guan)理(li)權(quan)限(xian),負(fu)責(ze)所(suo)屬(shu)單(dan)位(wei)的(de)幹(gan)部(b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