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製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政、督學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五)統籌規劃中小學布局,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學校、高級中學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製和辦學體製的改革。
(六)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工作;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教育係統經費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校長的管理、選聘、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培訓、交流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製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師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和新教師招考錄用及人員編製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曆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全市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招生建議計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承擔國家、省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係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二)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及發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和維護穩定聯席會議。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