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朐縣教育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製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製和辦學體製的改革,協調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會同有關部門製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所屬學校、事業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編製教育費附加使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審計部門對全縣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勤工儉學收入等進行審計;負責所屬學校、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製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同有關部門製定並組織指導實施教育係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曆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全縣中等學校招生建議計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計劃的編製和具體實施工作。
十一、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中小學的危房改造及薄弱學校建設、勤工儉學、企業辦學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及信息係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研究擬定縣級教育改革的有關課題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縣教育係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係統的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負責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十五、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教育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