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高函〔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情況,我部製定了《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地各高校秉承“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的原則,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全麵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教育部
2019年7月10日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要求,深入推進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國創計劃)工作,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造就創新創業生力軍,加強國創計劃的實施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guochuangjihuashidaxueshengchuangxinchuangyexunlianjihuazhongdeyouxiuxiangmu,shipeiyangdaxueshengchuangxinchuangyenenglidezhongyaojucuo,shigaoxiaochuangxinchuangyejiaoyutixidezhongyaozuchengbufen,shishenhuachuangxinchuangyejiaoyugaigedezhongyaozaiti。
第三條 國創計劃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遵循“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原則,旨在通過資助大學生參加項目式訓練,推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促進高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培養大學生獨立思考、善於質疑、勇於創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闖會創的意誌品格,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
第四條 國創計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重點支持直接麵向大學生的內容新穎、目標明確、具有一定創造性和探索性、技術或商業模式有所創新的訓練和實踐項目。國創計劃實行項目式管理,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一)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角色,完成商業計劃書編製、可行性研究、企業模擬運行、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三)創chuang業ye實shi踐jian項xiang目mu是shi學xue生sheng團tuan隊dui,在zai學xue校xiao導dao師shi和he企qi業ye導dao師shi共gong同tong指zhi導dao下xia,采cai用yong創chuang新xin訓xun練lian項xiang目mu或huo創chuang新xin性xing實shi驗yan等deng成cheng果guo,提ti出chu具ju有you市shi場chang前qian景jing的de創chuang新xin性xing產chan品pin或huo服fu務wu,以yi此ci為wei基ji礎chu開kai展zhan創chuang業ye實shi踐jian活huo動dong。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教育部是國創計劃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國創計劃實施的有關政策,編製發展規劃,發布相關信息。
(二)製定國創計劃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項目立項、結題驗收等工作,加強項目的規範化管理。
(三)製定國創計劃成效評價指標體係,定期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價。
(四)組建國創計劃專家組織,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研究,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經驗交流。
(五)組織舉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學術交流和成果推介。
第六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指導、規範本區域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運行和管理,推動本區域高校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
(二)負責組織區域內高校國創計劃立項申報、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向教育部報送相關材料。
(三)負責區域內參與國創計劃高校交流合作、評估監管等工作。
第七條 高校是國創計劃實施和管理的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本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管理辦法,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
(二)負責國創計劃項目的組織管理,開展項目遴選推薦、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工作。
(三)製定相關激勵措施,引導教師和學生參與國創計劃。
(四)為參與項目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實驗設備等條件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五)搭建項目交流平台,定期開展交流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
(六)做好本校國創計劃年度總結和上報工作。
第三章 項目發布與立項
第八條 jiaoyubugenjuguojiajingjishehuifazhanheguojiazhanlvexuqiu,jiehechuangxinchuangyejiaoyufazhanqushi,quedingzhongdianzizhulingyu,zhidingzhongdianzizhulingyuxiangmuzhinan,yindaoguochuangjihuaxiangmushenqing。
第九條 國創計劃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一)項目選題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麵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理論和現實意義的選題,鼓勵直接來源於產業一線、科技前沿的選題。
(二)選xuan題ti具ju有you創chuang新xin性xing或huo明ming顯xian創chuang業ye教jiao育yu效xiao果guo。鼓gu勵li開kai展zhan具ju有you一yi定ding創chuang新xin性xing的de基ji礎chu理li論lun研yan究jiu和he有you針zhen對dui性xing的de應ying用yong研yan究jiu課ke題ti,鼓gu勵li新xin興xing邊bian緣yuan學xue科ke研yan究jiu和he跨kua學xue科ke的de交jiao叉cha綜zong合he研yan究jiu選xuan題ti。
(三)選題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難度適中,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鼓勵支持學生大膽創新,包容失敗,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教育文化。
(四)項目團隊成員原則上為全日製普通本科在讀學生,成員基本穩定,專業、能力結構較為合理。每位學生同一學年原則上隻能參與一個項目。鼓勵跨學科、跨院係、跨專業的學生組成團隊。
(五)項目申請團隊應選擇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好創新性成果、熱心教書育人、關愛學生成長的教師作為導師,鼓勵企業人員參與指導或共同擔任導師。
(六)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獲得經費支持平均不低於2萬元/項,創業實踐項目獲得經費支持平均不低於10萬元/項。高校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項目資助額度標準。
第十條 genjujiaoyubufabudeguochuangjihuashenbaoyaoqiu,fuhelixiangshenqingjibentiaojiandexiangmuxiangsuozaigaoxiaotichushenqing,gaoxiaopingshenlinxuanhoubaoshengjijiaoyuxingzhengbumenhejiaoyubushenhebeian。
第十一條 教育部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後發布立項通知。
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 高校應加強對國創計劃的管理,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國創計劃管理機構,確定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負責協調落實條件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國創計劃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項xiang目mu負fu責ze人ren要yao負fu責ze項xiang目mu的de整zheng體ti推tui進jin,按an照zhao計ji劃hua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加jia強qiang團tuan隊dui建jian設she和he管guan理li,加jia強qiang與yu導dao師shi和he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的de溝gou通tong聯lian係xi,並bing組zu織zhi好hao相xiang關guan報bao告gao撰zhuan寫xie工gong作zuo。項xiang目mu負fu責ze人ren和he項xiang目mu內nei容rong原yuan則ze上shang不bu得de變bian更geng,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經jing學xue校xiao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審shen批pi後hou執zhi行xing。
第十四條 國創計劃經費應專款專用。學生要在相關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國創計劃項目所在高校應建立國創計劃師生培養培訓機製,加強對國創計劃項目團隊成員和導師的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 鼓勵項目團隊積極參加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新創業賽事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活動。
第十七條 推(tui)動(dong)國(guo)創(chuang)項(xiang)目(mu)不(bu)斷(duan)提(ti)高(gao)整(zheng)體(ti)水(shui)平(ping)和(he)發(fa)揮(hui)示(shi)範(fan)帶(dai)動(dong)作(zuo)用(yong)。高(gao)校(xiao)應(ying)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國(guo)創(chuang)計(ji)劃(hua)引(yin)領(ling)示(shi)範(fan)作(zuo)用(yong),及(ji)時(shi)總(zong)結(jie)學(xue)生(sheng)在(zai)項(xiang)目(mu)中(zhong)取(qu)得(de)的(de)成(cheng)績(ji),協(xie)調(tiao)解(jie)決(jue)存(cun)在(zai)的(de)問(wen)題(ti)。支(zhi)持(chi)高(gao)校(xiao)通(tong)過(guo)舉(ju)辦(ban)大(da)學(xue)生(sheng)創(chuang)新(xin)創(chuang)業(ye)年(nian)會(hui)等(deng)方(fang)式(shi)加(jia)強(qiang)國(guo)創(chuang)計(ji)劃(hua)成(cheng)員(yuan)之(zhi)間(jian)的(de)學(xue)習(xi)交(jiao)流(liu)。
第五章 項目結題與公布
第十八條 國創計劃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結題驗收,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一)guochuangjihuaxiangmujietiyanshougongzuoyousuozaixuexiaozuzhi。xuexiaoyingzuzhixiaoneiwaizhuanjiaduiguochuangjihuaxiangmujinxingjietiyanshou,bingjiangyanshoujieguobaoshengjijiaoyuxingzhengbumenshenhebeian。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年度向教育部報送本區域高校國創計劃項目驗收結果,並組織開展項目抽查。
(三)教育部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的驗收結果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公布。
第十九條 國創計劃項目結題驗收結論的申訴。國創計劃項目團隊成員、導師,如對結題驗收結論有異議,可向高校有關部門提出。
第二十條 國創計劃項目結題信息公開對外服務。相關網站向公眾提供結題信息服務,助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深入發展。第六章項目後期管理
第二十一條 高校對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團隊成員可根據實際貢獻給予學分認定,對導師給予相應工作量認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國創計劃年度進展報告製度。高校要按年度編製國創計劃項目進展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整體概況、教育教學改革探索、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支持措施和實施成效等。年度報告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國創計劃項目執行較好的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請承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在國創計劃實施中,凡是屬於國家涉密範圍的,均按照相關保密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