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了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推動黨內法規全麵深入實施,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負有遵守黨內法規、維護黨內法規權威的義務。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執規是本職、執規不力是失職的理念,切實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
第三條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的執規責任製,統分結合、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條 地di方fang各ge級ji黨dang委wei對dui本ben地di區qu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執zhi行xing工gong作zuo負fu主zhu體ti責ze任ren,應ying當dang堅jian決jue貫guan徹che黨dang中zhong央yang決jue策ce部bu署shu以yi及ji上shang級ji黨dang組zu織zhi決jue定ding,帶dai頭tou嚴yan格ge執zhi行xing黨dang內nei法fa規gui,並bing領ling導dao、組織、推進本地區黨內法規執行工作,支持和監督本地區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
第五條 黨委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黨內法規執行工作,推動黨委關於黨內法規執行部署安排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 黨委職能部門、辦事機構、派出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等,對主要規定其職權職責的黨內法規,負有牽頭執行的責任,並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有關黨內法規。
其他相關單位應當按照黨內法規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助配合牽頭部門共同執行黨內法規。
第七條 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係統)執行有關黨內法規負主體責任,領導、組織、推進本單位(本係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第八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she區qu黨dang組zu織zhi,國guo有you企qi業ye黨dang委wei,實shi行xing黨dang委wei領ling導dao下xia的de行xing政zheng領ling導dao人ren負fu責ze製zhi的de事shi業ye單dan位wei黨dang組zu織zhi,對dui本ben地di區qu本ben單dan位wei執zhi行xing有you關guan黨dang內nei法fa規gui負fu主zhu體ti責ze任ren,領ling導dao、組織、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其他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按照規定推動有關黨內法規在本單位的執行。
第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敢於擔當、勇於負責,以上率下、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
黨委(黨組)書(shu)記(ji)應(ying)當(dang)認(ren)真(zhen)履(lv)行(xing)本(ben)地(di)區(qu)本(ben)單(dan)位(wei)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執(zhi)行(xing)第(di)一(yi)責(ze)任(ren)人(ren)職(zhi)責(ze),分(fen)管(guan)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工(gong)作(zuo)的(de)班(ban)子(zi)成(cheng)員(yuan)承(cheng)擔(dan)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執(zhi)行(xing)直(zhi)接(jie)責(ze)任(ren),其(qi)他(ta)班(ban)子(zi)成(cheng)員(yuan)按(an)照(zhao)“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第十條 dangdejilvjianzhajiguanyingdangdaitouyangezhixingdangneifagui,bingduiqitadangzuzhihedangyuanlingdaoganbulvxingzhiguizerenjinxingjiandujianzha,qieshiweihudangzhangheqitadangneifagui。
第十一條 執行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擔當作為,恪盡職守,不得不作為、亂作為;
(二)嚴格執規,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變通;
(三)公正執規,堅持黨內法規麵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開後門;
(四)規範執規,按照規定的主體、權限、程序等執行黨內法規。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專題研究黨內法規執行工作,將黨內法規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牽頭執行部門應當將黨內法規宣傳教育作為履行執規責任的重要方麵,加大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力度。
第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黨員幹部的執規意識,提高執規能力,嚴格執規標準,規範執規程序,提升執規效果。
第十四條 上shang級ji黨dang組zu織zhi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下xia級ji黨dang組zu織zhi和he黨dang員yuan領ling導dao幹gan部bu履lv行xing執zhi規gui責ze任ren情qing況kuang的de監jian督du,對dui重zhong要yao黨dang內nei法fa規gui的de執zhi行xi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督du導dao檢jian查zha,對dui發fa現xian的de普pu遍bian性xing問wen題ti在zai一yi定ding範fan圍wei內nei通tong報bao。各ge級ji黨dang組zu織zhi應ying當dang重zhong視shi發fa揮hui黨dang員yuan、群眾和新聞媒體等在監督執規責任履行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執規工作合力。
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情況,應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建工作、法治建設等考核相結合。
第十五條 黨內法規製定機關可以視情對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督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推動黨內法規實施。
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應當製定年度計劃。應當列入實施評估範圍的黨內法規主要包括:上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作出新規定、提出新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新規定的;規範和調整事項發生較大變化的;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困難、意見反映較多的;試行期滿或者沒有規定試行期但試行超過5年的。
根據工作需要,實施評估可以對1部(bu)黨(dang)內(nei)法(fa)規(gui)或(huo)者(zhe)其(qi)中(zhong)的(de)若(ruo)幹(gan)條(tiao)款(kuan)開(kai)展(zhan)專(zhuan)項(xiang)評(ping)估(gu),也(ye)可(ke)以(yi)對(dui)相(xiang)關(guan)聯(lian)的(de)若(ruo)幹(gan)部(bu)黨(dang)內(nei)法(fa)規(gui)開(kai)展(zhan)一(yi)攬(lan)子(zi)評(ping)估(gu)。實(shi)施(shi)評(ping)估(gu)結(jie)束(shu)後(hou)應(ying)當(dang)形(xing)成(cheng)評(ping)估(gu)報(bao)告(gao)。
第十六條 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一)不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黨內法規執行的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
(二)履行領導、統籌、牽頭、配合、監督等執規責任不力;
(三)執行黨內法規打折扣、搞變通或者選擇性執行;
(四)本地區本單位在執規中出現重大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十七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軍隊黨內法規執行責任製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