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少校
《上海市教育督導條例》5月1日起施行,明確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設置,可“同級督政”——
教育督導立法,管辦評分離邁開大步
區縣教育局長兼任督導室主任,督導不對同級動手、隻向下級開刀,高校遊離於督導範圍之外……這些司空見慣的現象,將隨著5月1日《上海市教育督導條例》的正式施行,成為曆史。
“上海以教育督導立法的形式撬動管辦評分離,進而實現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轉變。”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辰接受中國教育報記者采訪時說,“這部曆經十多年出台的地方法規必將推進上海教育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改變上海教育的發展格局。”
獨立設置督導機構促管評分離
不少地方的教育督導存在這樣的現象: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區縣教育局長可能同時擔任督導室主任。在張辰看來,這實際是“管”的部門同時負責“評”,教育督政與行政出現“同質化”。
《上海市教育督導條例》明確,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設置,與教育行政部門相區別。其中第三條指出:“市和區、縣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教育督導室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
“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設置是邁出管辦評分離的關鍵一步。”張辰說。目前,上海市教育督導委員會主任並非由市教委主任擔任,而是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長擔任。
教(jiao)育(yu)督(du)導(dao)隊(dui)伍(wu)中(zhong)包(bao)括(kuo)專(zhuan)職(zhi)督(du)學(xue)和(he)兼(jian)職(zhi)督(du)學(xue),上(shang)海(hai)規(gui)定(ding),具(ju)有(you)專(zhuan)業(ye)技(ji)術(shu)職(zhi)務(wu)的(de)專(zhuan)職(zhi)督(du)學(xue),按(an)照(zhao)相(xiang)應(ying)專(zhuan)業(ye)技(ji)術(shu)職(zhi)務(wu)管(guan)理(li)辦(ban)法(fa)晉(jin)升(sheng)。在(zai)國(guo)家(jia)督(du)學(xue)楊(yang)國(guo)順(shun)看(kan)來(lai),上(shang)海(hai)的(de)這(zhe)一(yi)做(zuo)法(fa)強(qiang)化(hua)了(le)專(zhuan)職(zhi)督(du)學(xue)應(ying)有(you)的(de)地(di)位(wei)和(he)晉(jin)升(sheng)空(kong)間(jian),有(you)效(xiao)避(bi)免(mian)教(jiao)育(yu)督(du)導(dao)機(ji)構(gou)成(cheng)為(wei)“養老部門”,讓年輕人在這裏找到發展前景,從而增強教育督導部門的獨立性。
此外,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學生家長、社會組織、社會公眾有序參與教育督導”。張辰認為,該條款進一步扭轉了教育行政部門“自說自話”的不良傾向,有助於更好實現“評”與“管”的分離。
“同級督政”帶來更大督導威力
教育督導可分為針對政府部門的“督政”和針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學”兩大部分。市級教育督導機構對區縣政府和部門展開督導,算不得新鮮事;然而,要對同級職能部門進行督政,則困難重重。
“比如說,在原先的督導框架下,教育督導機構和市教委是一回事,與財政局、發改委、人社局都是平級部門,你去對他們進行督導,誰聽你的?根本不買賬。”張辰分析,教育發展絕非教育部門一家的事,機製不順影響了督政的效果。
《上海市教育督導條例》第四條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對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楊國順評價,這實際是上海人大為教育督導機構授權,明確“同級督政”的法律地位,具有突破性的意義。張辰認為,這將改變教育督導不對同級動手、隻向下級開刀的現象,帶來更大的督導威力。
通常人們認為,財政、發改委等部門較“強勢”,教jiao育yu督du導dao部bu門men奈nai何he不bu得de他ta們men,上shang海hai將jiang如ru何he突tu破po這zhe種zhong局ju麵mian?楊yang國guo順shun告gao訴su記ji者zhe,以yi往wang上shang海hai教jiao育yu督du導dao部bu門men曾zeng與yu市shi人ren大da聯lian合he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效xiao果guo顯xian著zhu,未wei來lai同tong級ji督du政zheng也ye可ke嚐chang試shi以yi兩liang者zhe的de聯lian合he督du政zheng為wei切qie入ru口kou。
“教育督導部門與人大合作,將有利於把‘同級督政’落到實處,取得督導實效。”楊國順說。
高校不再是教育督導的“盲區”
長期以來,高等學校是督導的“盲區”。此次上海首次把高校納入督導範圍。
《上海市教育督導條例》第四條指出,教育督導機構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規範辦學實施監督、指導,並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組織開展評估、監測”。其中,“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不僅涵蓋基礎教育,而且包含高等教育,甚至社會力量辦學也是督導的對象。
上海大學黨委書記、校xiao長chang羅luo宏hong傑jie同tong時shi是shi上shang海hai市shi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委wei員yuan,他ta非fei常chang讚zan成cheng對dui高gao校xiao開kai展zhan教jiao育yu督du導dao。他ta認ren為wei,高gao校xiao辦ban學xue用yong了le納na稅shui人ren的de錢qian,理li應ying接jie受shou來lai自zi社she會hui各ge方fang麵mian的de監jian督du,當dang然ran也ye包bao括kuo教jiao育yu督du導dao機ji構gou。羅luo宏hong傑jie同tong時shi表biao示shi,教jiao育yu督du導dao將jiang會hui帶dai來lai有you別bie於yu學xue校xiao領ling導dao班ban子zi的de視shi角jiao,對dui辦ban學xue會hui產chan生sheng積ji極ji促cu進jin作zuo用yong。
對高校的督導具體包含什麼內容、采(cai)用(yong)怎(zen)樣(yang)的(de)形(xing)式(shi)?上(shang)海(hai)提(ti)出(chu),將(jiang)由(you)市(shi)教(jiao)育(yu)督(du)導(dao)機(ji)構(gou)製(zhi)定(ding)具(ju)體(ti)的(de)實(shi)施(shi)辦(ban)法(fa),加(jia)以(yi)細(xi)化(hua)。知(zhi)情(qing)人(ren)士(shi)透(tou)露(lu),實(shi)施(shi)細(xi)則(ze)有(you)望(wang)近(jin)期(qi)出(chu)台(tai),對(dui)高(gao)校(xiao)的(de)督(du)導(dao)將(jiang)偏(pian)重(zhong)於(yu)政(zheng)策(ce)決(jue)策(ce)、教育投入、公共服務等方麵。
zhangchengaosujizhe,youyugaodengjiaoyudeyunzuoxianzhuqubieyujichujiaoyu,suoyiduigaoxiaodedudaokenengbushizhijieyoujiaoyududaojigoujinxing,ershiweituodisanfangjigoujinxing,birujiaoyupingguyuan,tixianzhuanyetese。“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是督導的具體實施者,也可以是組織者,這是在條例中明確了的。”張辰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主辦 北京國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運維
京ICP備10030144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1502002811號
版權所有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