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招生製度改革需要,根據教育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關要求精神,並與《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相銜接,製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jianchisuzhijiaoyudaoxiang,cujinxueshengdezhitimeiquanmianfazhan。jianchiquanmiankaohe,cujinxueshengqieshirenzhenxuexiguojiaguidingdemeiyimenkecheng。jianchigaozhongquanmianshenhuakegaifangxiang,cujingaozhongjiaoyutesehuaduoyanghuafazhan。jianchitigongduocixuanzejihui,cujinjianqingxueshengguozhongkeyefudanhekaoshiyali。
二、考試科目
1.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外語參加全國考試,其餘科目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2. 考試範圍:除外語外,其餘科目隻考必修內容。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製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規定各科考試具體範圍和要求。外語“一考兩用”,考試範圍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成績既用於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用於高考。
三、考試實施
1. 報考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各科考試,每科至多報考2次。相關科目考生2次考試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試機會。
2. 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考生的報考信息,高中在校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審核,考生簽名確認;社會人員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
3. 考試形式:考試采用筆試,外語含聽力考試,技術及外語科目待條件具備時實行機考。
4. 考試時間:語文、數學各80分鍾,外語120分鍾,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60分鍾。
5. 日程安排:考試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4月開考除外語以外科目,10月開考全部科目,外語另一次考試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期間進行。
各科考試日程安排:

6. 考點設置:考試統一安排在標準化高考考點進行,一個考點同一科次考試使用的考場數一般不得少於15個,考生安排需來自不同學校,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隨機編排。特殊情況需另設考點的,須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
四、成績評定
1. 卷麵分值:語文、數學各100分,外語150分,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70分。
2. 評卷組織:評卷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3. 成績呈現:高中學考成績采用等級製,設A、B、C、D、E 5個等級,E 為不合格。以卷麵得分為依據, 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經批準設立的內高班、內職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考生成績等級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查詢。
4. 等級認定:由外省轉入、赴境外學習交流後回校、應征入伍、被大學提前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未參加考試科目需認定成績等級的,按我廳有關文件執行。
五、其他事項
1. 違規處理:高中學考違規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2. 報考費用:外語科目執行高考收費標準,其餘科目執行高中學考收費標準。
3. 實施時間: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其中外語科目2016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普通高中2013級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辦法參加考試。因休學、留級等原因轉入2014級的學生,其已獲得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有效。
4.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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