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要求,結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jianchigaokaoyugaozhongxuekaoxiangjiehe,zengqianggaokaoyugaozhongxuexideguanliandu,youxiaofensanhehuanjiexueshengdekaoshiyali。jianchizizhuxuanze,cujinxueshengzaigongtongjichushangdegexingfazhan。jianchitongchoujiangu,cujingaozhonggaijinjiaoxuehegaoxiaokexuexuanbaxuesheng。jianchikexueguifan,quebaokaoshigongpinggongzheng。
二、考試
1. 選考科目。
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
2. 考試內容。
各科在學考“必考題”基礎上增加“加試題”,“加試題”考(kao)試(shi)內(nei)容(rong)為(wei)高(gao)中(zhong)課(ke)程(cheng)的(de)必(bi)修(xiu)和(he)選(xuan)修(xiu)內(nei)容(rong)。具(ju)體(ti)考(kao)試(shi)範(fan)圍(wei)和(he)要(yao)求(qiu)由(you)省(sheng)教(jiao)育(yu)考(kao)試(shi)院(yuan)根(gen)據(ju)國(guo)家(jia)頒(ban)布(bu)的(de)普(pu)通(tong)高(gao)中(zhong)課(ke)程(cheng)標(biao)準(zhun)和(he)浙(zhe)江(jiang)省(sheng)普(pu)通(tong)高(gao)中(zhong)學(xue)科(ke)教(jiao)學(xue)指(zhi)導(dao)意(yi)見(jian)製(zhi)定(ding)。
3. 考試對象。
參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社會人員。
4. 報考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每生限選考3門,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該科目時確定。每科最多報考2次。成績2年有效。
5. 考試時間。
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與高中學考同期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在同科目高中學考基礎上各加長30分鍾,各為90分鍾。
各科考試日程安排:

6. 考點設置。
統一設置在標準化考點,同考點的選考與學考分設考場。
三、成績
1. 成績呈現。
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以當次高中學考合格成績為賦分前提,高中學考不合格不賦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
具體等級比例和賦分值:

2. 等級劃定。
以各科“必考題70分+加試題30分”卷麵得分為依據,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等級,其中第21等級比例不超過1%。
3. 成績使用。
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考生成績由本人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網查詢。
四、其他
考試組織管理按高考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報考費執行主管部門核定的高考收費標準。
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服務熱線